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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陪偿金的依据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陪偿金的依据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陪偿金的依据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陪偿金的依据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

2、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3、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5、对劳动者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够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的解除陪偿金的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有关基数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基数指的就是劳动者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通常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话,那么就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标签: 陪偿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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