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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假多少天

难产产假多少天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

难产产假多少天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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