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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除了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如果要求加班,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很多人用人单位加班不给员工加班费,这是违法的。现在本站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加班费的问题。

一、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三、工资基数怎么算?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的用人单位强行加班却又不给加班费,怎么办?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标签: 加班费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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