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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理程序

工伤认定受理程序

工伤认定受理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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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作为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受伤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其实都是有权利依法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实际申请认定的时候因为主体不一样,在申请时效、提交的材料上面也存在一些差异,而这也是当事人应该格外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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