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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北京市关于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北京市关于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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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受理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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