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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引起的原因

工伤纠纷引起的原因

工伤纠纷引起的原因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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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保险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保险纠纷的原因主要包括:
1、保险公司缺乏诚信,发生事故后抵赖不赔偿;
2、保险理赔审查过严、手续繁琐,设置种种条件限制;
3、理赔人员业务知识欠缺,导致保险赔偿不及时不到位。
4、保险公司不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送达保险条款文本;
5、保险法司法解释缺少,导致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6、审判人员司法理念存在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够统一;
7、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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