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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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