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工程纠纷解答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解答 >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死亡十人至二十九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chengjieda/anquanjieda/6po1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