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法规 >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条款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条款定义


在下文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用词及词句,除非上文下理另有所指,否则应具有据本条所指定的涵义:

(a)“雇主”指

(b)“承包商/承包人”指由雇主聘用 完成精

装修工程之施工单位及取得其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而不是承包商之任何其他受托人(除非取得雇主同意)。

(c)“建筑师/设计单位”指 。

(d)“监理单位”指 。

(e)“承包商”指 。

(f)“其他承包人”指由雇主直接雇用进行和完成不构成本合同部分的专业

工程的人员或公司。其中“总承包商”用词不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相应内容完成由雇主协调完成。

(g)“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h)“有关部门”指对工程具有任何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将连接的

任何政府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和/或市政配套或法定企业。

(i)“法令或法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法例和规例。

(j)“合同金额”指在合同协议上注明的金额,并可按在下文的规定予以增

加或减少。

(k)“规范”指合同文件中引用的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规范及

待业标准。

(I)“工程”指合同条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合同文件内所说

明,并包括为完成工程所需之人工、物料、工具、施工机械等。

(m)“合同图纸”指合同文字中引用的合同图纸以及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以

书面批准的对该类议标图纸的任何修改,以及随时右由雇主和设计单位以书面提供或批准的其他该类图纸。

(n)“现场”由雇主提供的和将实施工程的地点及合同中特别指明组成工地

部份的任何其实地点。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在小编的文章之中对于建筑工程发包合同 定义的相关内容已经有所了解了,我们都知道兼职工程项目有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当双方发生纠纷时,以此为法律依据。国家对于工程承包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咨询律师365。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ongcheng/jianzhugongcheng/xk1jv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