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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提前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提前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提前支付的风险

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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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提前支付的风险

一、以房抵款行为的认识

以房抵款行为,是指开发商将所开发商品房折价抵付给建筑商,以履行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的行为,其实质包涵了两层法律关系:即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和商品房买卖关系。如何支付工程款,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范畴;支付对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又属商品房买卖关系的范畴。笔者认为,以房抵款从性质上看,仍应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系建设工程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商品房所有权的移转,只不过是抵款行为的必然结果而已,但特殊性在于,以房抵款行为必须兼受建设工程合同和商品房买卖相关规范的调整。

二、以房抵款的形式

1、以签订协议的阶段不同可分为:

(1)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即签订以房抵款协议;(2)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不能支付进度款时签订以房抵款协议;(3)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在办理工程决算时,就工程款余款的支付达成以房抵款协议。

2、以抵款的商品房所处的状态可分为:

(1)以拟建商品房抵款(2)以在建商品房抵款(3)以商品房抵款等形式。

共同点是:以房抵款均不是直接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签订,即不在正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出现,往往是以补充协议出现的,而且不向规划、建设等部门备案。

三、以房抵款行为的效力分析

如前所述,以房抵款协议的形式具有多样性,笔者就不同的形式具体分析。

(一)以拟建尚未取得预售取可的商品房抵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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