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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典型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典型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典型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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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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