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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建筑设计合同的依据

终止建筑设计合同的依据

终止建筑设计合同的依据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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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与一般商品房相比,并没有因为是安置房就放宽了标准,其中,对于小区容积率、绿化率、楼层数量、跃层面积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车位、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附属设施,包括房型面积、室内基础工程的种类、标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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