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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要注意内容有什么?

房产抵押登记要注意内容有什么?

房产抵押登记要注意内容有什么?

一、房产抵押登记要注意内容有什么?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同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个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应备要件: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第三方担保承诺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价值协议书;

6、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二、预告登记相关的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或者不动产时,为保证将来能够拥有这套房子或者不动产的物权,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这样在登记机关就留下购买人的相关资料,开发商或者其他部门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当完成预告登记后,买卖双方成为一种准物权关系,只有完成房屋的实际登记(也就是本登记)后,准物权才能转化成现实物权(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实现本登记后,抵押权预告登记也要转抵押登记,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在房屋抵押登记的过程中,除了要带好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外,还要做好房屋的预告登记。近年为了是房屋抵押登记更加便利,程序也做了相应的简化。具体事项可以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

标签: 登记 房产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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