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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及费用是什么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经济适用住屋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屋和经济适用住屋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屋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屋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屋面积标准的屋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屋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屋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屋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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