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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房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公房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公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

禁止公房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公房禁止转让: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屋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的;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未修复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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