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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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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多当事人都是会选择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但在具体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格外注意,那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呢?请跟随本站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一定要写明住屋具体情况住屋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屋面积;住屋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屋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屋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屋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屋。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住屋用途

住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屋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2、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屋,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屋而租赁别的住屋。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屋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屋,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屋。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3、房租及支付方式住屋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4、住屋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屋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屋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其实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前,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究竟这个协议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而自己是否又对这些条款做出了约定,之后再签订协议的时候,才能知道哪些是应该多小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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