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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谈一谈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笔者代理刑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或家属就刑事案件谅解书有疑问或误解,一个疑问是谅解书有多大用?很多人对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很多误解,笔者就关于刑事案件谅解书的实际作用谈一谈:

谈一谈刑事谅解书的作用

1.根据退赃退赔的程度可以减少相应的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可以增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及被判缓刑的可能性。

法院判决缓刑的适用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认罪态度良好,如果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的,表明被告人有悔罪的态度,那么相对于消极赔偿的就会优先考虑缓刑。且被害人的态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影响法院是否适用缓刑非常重要考量因素,一定程度上,具有谅解情节对于能否适用缓刑的考量,甚至是高于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的权重,故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是有利于增加判处缓刑的几率。

笔者代理过的一些案件就有批捕后才达成退赔和谅解,之后羁押必要审查给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没有谅解并不意味着不能缓刑。

司法实践中,有刑事案件当事人愿意退赃退赔以期取得谅解,但会有一些被害方“漫天要价”,虽然接受了嫌疑人、被告人支付的赔偿款,但拒绝出具谅解书。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政策近年也有相关规定,谅解书并不是适用缓刑的必需条件。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被害方“漫天要价”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拒绝接收嫌疑人、被告人支付的赔偿款。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全国有多地检察院试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即检察院让嫌疑人将赔偿款转入指定的账户,用于做赔偿保证,继而对其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亦有部分法院参照检察院的此种制度,不经过被害方同意的情况下,收取被告人支付的赔偿保证金,对被告人轻判缓刑的。

4.取得被害人谅解不代表可以撤案不追究了。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是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告,是国家进行追诉的行为。刑事案件中是没有原告这一法定身份的,被害人并不是“原告”,如果要类比民事案件的身份,那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才相当于“原告”的身份。

此时决定是否撤案、取保候审、逮捕、起诉以及判处刑罚都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决定的,被害人的谅解只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并不是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些是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后公安撤案,但就因有谅解就撤案的情况出现的几率是极低的。也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相对不起诉的,但比例也是很低的,并不能作为普遍性情况进行考虑。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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