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解答 >律师随笔 >

债权人应如何向债务人讨债?

债权人应如何向债务人讨债?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有很多种,有的是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而有的则是直接跑了消失。那么在实践中,要是债务人在欠钱后跑了的话,此时债权人如何向债务人讨债?同时,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关于这些问题,昌运律师将在本文为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债权人应如何向债务人讨债?

一、债权人如何应对债务人讨债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三)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包括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包括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lvjieda/lvshisuibi/pn307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