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解答 >律师随笔 >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洛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洛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一、关键词

洛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纠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履行前置程序

二、裁判要旨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未举证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理由,不应当拒绝公司查阅。

三、案情简介

邵某系A公司一名股东,2017年11月,A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邵某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于2018年11月16日向公司邮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书》,要求公司准备2012年7月25日至2018年11月15日内的所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应资料。公司回复因涉及公司资产转让及施工决算,拒绝邵某查询要求,邵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A公司提供2012年7月25日至2018年11月15日内的所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邵某查阅。

五、律师点评

洛阳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因此,作为股东查阅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应资料需要履行前置程序。

2、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因此,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股东查阅资料存在不当目的的才能拒绝,否则公司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律师提醒:股东知情权是行使公司股东监督权、决策权、受益权的基础,当作为一个公司股东丧失知情权,建议及早退股离开,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falvjieda/lvshisuibi/g736r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