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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而由与其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生存之人继承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继承人,与其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生存之人称为继承人。继承开始于自然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我国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父母,配偶、子女。由于腹中未出生的胎儿只是尚未出生,但仍属于双方亲生子女,是一个正在孕育中的。我国民法典认可胎儿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就享有继承权,可以成为遗产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一份遗产份额,在其正常出生时就能获取,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因此,未出生的胎儿也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同时,法律对此也作出明确限制,就是胎儿娩出时必须是为活体。若胎儿分娩时就是死体,没有呼吸的,并经抢救仍然无法存活的,则腹中胎儿并不能称为一个真正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不存在需要保护的对象,或者说该保护对象自始是不存在的,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也自始不存在,那么,法律就没有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

家理律师提醒大家在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的情形,都应当为腹中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不管该腹中胎儿日后分娩时是否为活体,没有保留的都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若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时,那么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再次分配。如果胎儿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相应继承份额。

诉讼实践中,涉及未出生的胎儿继承案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呢?

因胎儿尚未出生,不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完成。在涉及未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理其起诉或应诉。

标签: 胎儿 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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