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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

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

实践中,我们通常将劳动仲裁诉讼整个过程表述为“一裁两审”,即先由劳动仲裁机构完成“一裁”,然后由人民法院通过“两审”完成司法救济,最终得出终审裁判。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会在仲裁申请书中写明仲裁请求,仲裁结果出来后,劳动者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受理劳动纠纷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什么叫做不可分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可分性主要从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的角度进行审查。二者间相互有依附性,就可一并审理,例如,劳动者在仲裁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3-4月份工资,在起诉时,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1-4月份工资。表面来看,劳动者要求支付1-2月份工资的请求未经仲裁前置处理,法院不应当审理。但是该部分主张与之前仲裁时的主张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及事实,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审理。法院可以直接合并审理劳动者提出的请求用人单位支付1-4月份工资的请求。

实践中,仲裁前置程序对于及时解决纷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合理利用有限司法资源,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仲裁前置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是两个独立的争议,而非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提出,不符合合并审理条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增加的诉讼请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简单合并审理,规避仲裁前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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