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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学龄前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学龄前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学龄前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案情概要】

C某(女)与Z某(男)均系二婚,且分别在第一次婚姻关系期间生育一子,离婚后由前夫(前妻)抚养。C某与Z某结婚登记后,又生育一子,后因两人感情不和,C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Z某同意离婚,但是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

【案件结果】

笔者作为C某的代理律师,在综合分析全案后提出如下观点:一、孩子出生后一直随母亲即C某生活,虽然在双方诉讼离婚期间Z某强行将孩子带离,但是此行为无疑已经给孩子造成身心伤害;二、孩子目前还处于学龄前阶段(庭审时仅4周岁),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由于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双方婚生子由C某抚养,Z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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