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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立法条例全文

梧州市立法条例全文

梧州市立法条例全文

梧州市立法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颁布单位:梧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文       号: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2017-04-18

实施时间:2017-04-1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

根据《梧州市立法条例》的规定,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做好梧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围绕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

三、立法项目建议内容包括: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建议稿或者有关资料。

四、上述立法项目建议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传)送,并注明建议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6022015(兼传真)

联系地址:梧州市迎宾路19号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543003

电子邮箱:

联系人:谭伟成、余丽娜

特此公告。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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