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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驾入狱的情况有哪些?

成都醉驾入狱的情况有哪些?

成都醉驾入狱的情况有哪些?

成都醉驾入狱的情况有哪些?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重就是六个月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涉及到危害了不特定群体生命安全的,情节严重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一般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最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仅仅是醉驾,若构成了危险驾驶最,则面临最高拘役6个月的刑罚。

所谓“特殊标准”就是说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醉驾人员在定罪量刑时都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缓刑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1、因“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人身或财产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上不能仅仅局限于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时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行为对人、车、物的损害程度。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往往容易协商解决,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为适用缓刑的一项酌定情节。

2、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刑罚处罚的,不适用缓刑。

凡是有因“酒 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醉驾”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时震慑犯罪。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酒驾”和“醉 驾”人员就要毫不客气的严厉打击。

3、无证“醉驾”的,不适用缓刑。

4、“醉驾”肇事后逃逸的,不适用缓刑。

5、 “醉驾”被发现后抗拒抓捕的,不适用缓刑。

6、 “醉驾”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缓刑。

比如“高晓松醉驾入狱案”就是一则典型的“醉驾”入罪案例。

7、超重、超载又“醉驾”的,不适用缓刑。

8、醉酒后驾驶未年审的车辆的,不适用缓刑。

?成都醉驾入狱的情况需要参考实际的案件情况。醉驾往往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根据犯罪情况的轻重,一般会处以不同时间的拘役。对于醉驾导致伤亡的情况,或是情形极其恶劣的情况则会被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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