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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问题

如果要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要相关申请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并且,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除此之外,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问题还有哪些?本站小编马上在下文为大家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之申请人的资格

1、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二)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期限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延伸补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问题的详细介绍,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的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来电咨询,我们本站将尽快为大家详细解答疑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通常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

交警对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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