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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后代理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上诉后代理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代理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2020)甘12民终99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不识字,住宕昌县,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李某、徐X,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冉X,住宕昌县,公民身份号码×××。

上诉人杨X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宕昌县人民法院(2020)甘1223民初8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宕昌县人民法院(2020)甘1223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宕昌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元,退回上诉人杨X。审判长 梁永德审判员 宋振飞审判员 尹龙羽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赵 梅

书记员 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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