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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人后对方不出院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伤人后对方不出院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伤人后对方不出院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伤人后对方不出院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拒绝进行出院的话,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说明赔偿期限已到。对方已经能够恢复自身的相关生活能力,不需要再由肇事者来进行生活,如果对方还是拒绝进行出院的话,可以通过法律起诉来维护自己相关的权益。

协商不成,拒付医药费,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之中,肇事者的确是要支付受害者的相关赔偿措施,并且针对于受害者还需要通过医疗伤残鉴定来确定是否没有进行残疾,如果是达到残疾标准的话,那么还需要对其支付相关的残疾赔偿金,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残疾且已经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么肇事者就不需要再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二、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实际需要赔偿哪些项目由实际的情况而定。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近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4、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6、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是在日常的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此时是可以及时的报警处理的,如果是造成了受害者人身损害的,是需要及时的将受害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的,并且肇事者也是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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