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车辆交通 >交通肇事 >

被怀疑肇事逃逸取证后的处罚有哪些

被怀疑肇事逃逸取证后的处罚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关人员肯定会进行一定的调查举证,让案件的处理更为有效,一旦取证后,肇事逃逸的罪行成立后就会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这是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对于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具体的处罚就会依据有关的标准进行。

被怀疑肇事逃逸取证后的处罚有哪些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逃逸对于许多受害人来说是无法原谅的错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存在一定疑问,因为国家对于肇事逃逸有着较为严苛的处罚,所以当事人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心存恐惧,一旦解决不了就会给自己的责任承担留有不好的因素。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cheliang/jiaotongzhaoshi/09zl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