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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涉外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涉外专利,通俗来说就是申请国外的专利,它主要是通过我国境内的代理公司或者是其他的合法第三方机构,来申请外国专利。通常情况下,是要先向国家级别的专利局提交相关申请,此申请的前提是我国已经和准备申请的国家一起加入了向对应的公约联盟的,或者是直接通过第三方的机构来向对应的国家提交申请。

涉外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涉外专利的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参照专利许可合同为标准:

专利许可,主要指的就是拥有相应专利权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采取的被许可的那一方签订了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种形式,然后允许其被许可的那一方,按照签订好的合同内容里的条款进行实施相应专利技术的一种行为。其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项内容是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法人代表等基本信息。

第二项内容是载明涉及到的专利的名称和具体内容,一般是要按照专利证书上的名称来进行表述,同时还要用尽量简洁的语言描述清楚其内容、特征以及所属领域等。

第三项内容是载明此合同签订之后,被许可方可以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以及地区和方式等,以及其是属于普通、排他还是独占性质的实施许可。

第四项内容是载明此项专利申请的日期、编号以及其有效期限等。

第五项内容是载明关于专利的情报和资料以及保密的事项,其保密的范围、期限和方式等都需要做出详细规定。

第六项内容是载明此项技术服务的内容,以及许可人在派遣人员进行技术服务或者是直到过程中的各项事项。

第七项内容是载明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以及其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第八项内容是载明专利使用的费用以及其相应的支付方式。

第九项内容是载明如果其中一方违约需要给付的违约金或者是损失赔偿的具体算法。

第十项内容是载明在合同有效的期限内,双方都有可能对其技术进行改进,而改进后的新成果的归属和使用应该由哪一方所享有,双方应该要协商好。

第十一项内容是载明当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之后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项内容是载明各个名词和术语的通俗解释。

第十三项内容是根据双方当事人需要附加的各项条款。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对彼此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其资产状况和信誉状况等都需要做详细的调研;

二是要明确此合同的性质,并且在合同里界定清楚双方应该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在其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做出必要的解释,合同中的用语也要尽量清楚明了,不能存在歧义;

四是要明确约定好专利的验收方式;

五是要在合同中约定好,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补充的条款,可以作为此合同的附件,而这个附件是跟原来的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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