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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执行吗?

著作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执行吗?

一、著作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执行吗?

著作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执行吗?

著作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执行的。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直接侵犯了被实施对象的著作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

二、著作权包含的情形有哪些?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其中一个作品或者说明一项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著作权受到了侵害的,可以采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对已经发生的情况需要先确认侵权行为人并对侵权的责任进行确认,采取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是合理的行为,能够准确的锁定侵权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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