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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

一般从大的方面来说,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之内,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在国家对土地有进一步的规划时,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

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

一般我国的土地使用包含下面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至于个人或者个别社会团体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则和其自身的合法有效面积有关,不能超出其自身的合法有效面积,只能等于或小于。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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