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隐瞒等手段骗取国家所发收养证怎样判刑怎样处罚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关注:1.45W次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隐瞒 骗取 刑事辩护 判刑 收养 欺骗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r0oj5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