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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此,由被害人指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是有限定条件的,就是说必须是涉嫌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务操作中,如果是非现行犯,一般情况下,除了被害人指认外,还要收集其他的证据才能刑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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