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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罚金缴纳期限

刑事诉讼罚金缴纳期限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诉讼罚金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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