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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何理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处的3年刑罚暂不执行,给予的缓刑期限3年就是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不犯罪的,期满视为执行完毕。3年考验期内犯故意犯罪的,撤销缓刑与新罪分别判决合并执行。首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就是要到监狱呆三年,这个三年从被司法机关羁押当天开始算,一天抵一天。其次缓刑就是不用去监狱执行了,在外面执行,缓刑三年的三年是考验期,从宣判时开始算,如果三年内你在社会上没有故意犯罪,那个有期徒刑就不执行了,如果三年内再犯罪,就要把你抓回去,把之前的三年有期徒刑和新犯罪所判的刑期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三年刑罚。换言之,在三年缓刑考验期内,当事人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何理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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