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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怎么解释

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怎么解释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不必关押进监狱接受劳动改造,而是放在社会上改造(不必进监狱),在缓刑考验期(五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后,所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就不再执行了(或者理解为已经执行完结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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