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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人的组成是有双方的签订人

信托关系人的组成是有双方的签订人

一、信托关系人的组成是有双方的签订人?

信托关系人的组成是有双方的签订人

信托关系人是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①委托人,首先必须是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其次,委托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②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受托人。

③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享有财产收益的人。在信托关系人中,关于受益人的资格几乎没有限制,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享受某些财产权的人之外,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不论有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信托人和托管人不属于信托关系人。

二、信托构成的三要素是什么?

(一)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

(二)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三)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定义和范围。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财产。通常我们也将前者称为信托财产,而将后者称为信托收益,信托财产和信托收益是广义的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特性。信托财产特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较有保证。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进而较好地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不享有信托利益。

3、信托财产的管理。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只有分别管理,才能保障各个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托财产是货币,可以放在一起管理、运用,但必须分别计算。

现在物质生活有所提高,人们的收入也有所增长,就有很多人比较热衷于理财,其中有一种投资的方式为信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标签: 关系人 签订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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