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说道环境污染,现在人们印象中最为深刻的估计就是雾霾。雾霾可以说在中国,特别是冬天,基本上大多数城市都会有这种大气污染天气。环境污染现象在国内并不少见,特别是某些企业偷排废水废气,更是触犯了刑法。那么,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详情参考下文。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二、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态,染环境罪主观方面应为故意。其一,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显示出行为人积极地追求法益侵害,行为人的主观上是故意的。其二,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其三,混合罪过说在目前刑法分则中没有先例可循。在生产环节会持续不断产生需要被处置的危险废物,其对挖坑倾倒废乳化液后可能对土地环境造成的污染后果应当有明确的预判能力,在明知可能产生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任放任结果的产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概括的故意。

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废物的委托、提供处置方,其往往对授意受托方违规处理危废物品污染环境的行为百般辩解、避重就轻。但无论从支付的费用,还是从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意思联络来看,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大多对后续污染环境行为心知肚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司法机关只需要证明行为人明知对方无经营许可资质,无需证明行为人明知对方会实施后续污染环境具体行为,即可对行为人以污染环境罪共犯论处。

按照高院的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主要存在于,明知他人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而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废弃物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企业在处理废弃物的时候,需要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额资质,避免一不小心就成了共犯。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aohu/huanjingzui/56vol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