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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随时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随时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随时解除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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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则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要注意给对方预留合理期限搬迁或寻找下一位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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