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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

租赁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

租赁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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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

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

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

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 流转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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