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注:2.69W次 实施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本罪,应予以立案追诉。 标签: 危险 立案 过失 公共安全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weihaigonggong/6og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