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罪名库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

一、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

(一) 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标签: 劣药罪 销售 立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shengchanxiaoshou/o9g9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