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关注:3.19W次 一、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二、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标签: 劣药罪 销售 立案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shengchanxiaoshou/o9g9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