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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司法解释

虐待俘虏罪司法解释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司法解释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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