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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土地使用税的减税范围有哪些

中山土地使用税的减税范围有哪些

一、中山土地使用税的减税范围有哪些?

中山土地使用税的减税范围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中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

依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市为五角至十元;

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珠海市为四角至八元;

惠州、肇庆、梅州、中山、东莞、清运、阳江、河源、汕尾、潮州市为三角至六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为二角至四元。

第六条 为平衡税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由省税务局根据关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核定各市、县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

第七条 市、县税务局按省税务局核定的应税土地平均每平方米的年税额标准,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报市、且难民政府批准执行。

中山市当地的土地使用税具体也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但是在制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的时候,除了国家法定减免项目之外,其他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是当地的国土部,以及政府部门商量以后做决定的也是根据本地的土地利用率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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