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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是啥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是啥

一、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是啥?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是啥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屋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屋,是一个国家住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屋,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屋。

公共租赁住屋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屋可以是成套住屋,也可以是宿舍型住屋。

二、公租房的申请与审核有哪些规定?

《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屋或者住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屋,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屋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总的来说,公租房也属于保障性住屋,但公租房跟廉租房还有经济适用房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公租房的政策是只能出租,不能出售,而且,不是所有住屋困难家庭或在外务工人员都有资格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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