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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

房改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

一、新婚姻法 房改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 房改房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没有关于房改房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屋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屋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屋。已购公有住屋,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屋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屋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屋制度向住屋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屋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屋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屋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屋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屋条件的职工。

二、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屋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房改政策、法规中,对职工辞职或调离时,所购房改房是否必须退回原单位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房改精神来看,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如果单位并未与职工签订工作年限等附加协议,那么职工就有权自主处置所购住屋,包括带走和买卖,单位无权以种种理由收回房子或附加条件。如果单位在售房时与职工签订了有关工作年限等方面的附加协议,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这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所签订的附加协议若符合国家政策,并不违法,而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和履行。

2、所签的附加协议若有悖于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一方真实意愿,那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关于房改房的分割也是非常复杂的一件事情,主要取决于房产证上名字的登记。但是,房改房在没有住满五年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分割的,这种情况下也根本就没有房产证的。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每个人都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介意分割房产房的时候最好是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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