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转让合同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 >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债务转让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债务转让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债务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名义出资人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假名出资,是指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假名出资引起纠纷时有发生,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实际出资人出于赠与或其他目的与名义出资人订有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赠与或者有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二是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在这层法律关系里,主要确认谁是公司的股东。名义出资人一般记载于股东名册,因股东名册主要是规范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它是证明股东身份的表面证据,公司以股东名册为依据,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认定盈余分配权,表决权等。即便股东名册上股东非真正股东,亦可免除公司责任,故除非有相反证据,名义出资人以股东名册记载为据,主张股东身份,应得支持。例外:如有证据表明,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且能证明公司已经认可实际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可认定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流程首先要由股东大会进行讨论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然后再由双发签订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然后再将出资证明书从原股东中收回交由新股东,最后再将修改之后公司章程等等文件交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这就是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全部流程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uanrang/zhaiwuzhuanrang/rr33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