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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取消收容教育

2018取消收容教育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收容教育与我国的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甚至与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相违背,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种争议,因而受到广泛的质疑。收容教育制度的调查、决定、执行均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完成,未经司法调查程序和控辩式的法律审理,就长时间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明显然违反法律精神,违反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

2018取消收容教育

1.执行标准不一,容易造成执法随意、选择性执法;

2.权利封闭运行,滋生腐败;

3.存在“罚不当罪”、处罚过于严苛,并且涉嫌一罪两罚的问题;

4.教育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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