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期限 证据调查律师解答 关注:2.35W次 依《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 标签: 证据调查 期限 诉讼仲裁 保全 证据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ongcaijieda/zhengjujieda/yl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