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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限

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争议协调期间。

法院执行局执行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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